近些年,在国内娱乐圈和社交媒体上开始流行起冒犯性或者具有争议的纪念日、事件的庆祝方式,如台湾艺人郭台铭曾经穿过带有纳粹符号的夹克,而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在政治上的敏感问题,同时也已经触及了社交警觉的 底线。
但是,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在中国使用纳粹标志或者相关的符号具体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极端主义手段破坏宪法、法律实施的;(二)以暴力、威胁手段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工作秩序或者其他社会管理秩序的;(三)在公共场合故意污损、湮灭历史文化遗产、损毁文物古迹或者有其他破坏、污损、割裂民族团结的行为。这其中就包括了使用纳粹标志等敏感符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