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是古代皇帝指派至某个行政区域分管全盘事务的官员,他们是皇姑舍下的代表,可以被称作官员界的“长官”,地方行政单位的“掌门人”。
巡抚既能承担行政主管一切事务的职能,又能协调军事、财政以及司法等职能。
在明清时期,巡抚的权力是非常大的,黄宗羲曾撰文称:“巡抚中官大而理财出纳之职又涉及极广,被并称为巡抚。”
在巡抚的手中,不仅有着“觐见皇帝”的特权,还拥有审文断狱、提拔官员等特权。他们可以派兵驻守某个城市,也可以下令对文人墨客进行惩罚,甚至赐刀自杀(如清代连城侯刘墉之类),权力可谓是举足轻重。
同时,巡抚还是地方税收部门的掌管者之一。他们的财政职责不仅包括区域的收支平衡,还包括管理政府账目、公款私充、征缮民脂等,对地方财政权的掌控程度十分之高。
在古代,巡抚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官衔,承担着整个行政机构的领导之职,他们的权力之大不仅在地方上有所体现,在整个政治格局上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