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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八府巡抚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20 08:10:05
在清朝时期,八府巡抚制度是极为重要的行政管理机构。八府分别为:京师、南京、河南、山西、山东、福建、广西、四川。巡抚是由清廷从三品以上官员中选拔而来,承担着在所管辖地区的军政大权、司法大权、财政大权。而彼时中国各处地方的士人恨不得以身家性命换取一个巡抚官职,为的是能有所发展,一步登天。有关八府巡抚的制度还有一些有趣的历史轶事,比如说慈禧太后偏爱信任的巡抚,会将其独立于正常的官场晋升之外,直接提拔为省级大员,且不须经过中央任免审批;此外,还有废除八府巡抚制度后代替的巡按等制度,也有不少情节,值得一一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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